吊销行政许可决议书(冀建撤字﹝2021﹞8号)

发布时间:2023-04-30 04:40:43 来源:leyu体育

  经查,你公司2020年11月26日获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贰级资质申报资料中,技能负责人李洪强完结成绩“沧州市城市之光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屋面防水工程”和“沧州市秀丽家乡屋面防水工程建造项目”不事实,存在使用虚伪资料、以诈骗手法获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贰级资质的行为。我厅于2021年3月19日向你公司送达吊销行政许可奉告书(冀建告字〔2021〕7号),你公司于当日签收,并向我厅书面陈说。经研讨,陈说理由不成立,不予采用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七十九条,《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》(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2号)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六条以及《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招摇撞骗行为处理方法》(建市〔2011〕200号)有关规则,决议吊销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贰级资质(资质证书号D213160763)的行政许可,且你公司自吊销决议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该项行政许可。因资质吊销发生的全部危险及法令结果由你公司承当。

  如对本决议不服,可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请求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